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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土义、黄阿添、韦世榜等17人污染环境系列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2-20 21:05:40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尾系广东省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和控制人,被告人黄阿添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6年起,两被告人明知被告人刘土义没有处置废油的资质,仍将3192吨废油交给刘土义处理。
  被告人黄应顺系广东省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2016年11月起,黄应顺为获取600元/车的装车费,擅自决定将存放在公司厂区近100吨废油交给刘土义处理。被告人关伟平、冯耀明系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鸿海润滑油经营部的合伙人。2017年2月,两被告人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弃物29.63吨交给刘土义处置。除上述企业提供的废油外,被告人刘土义还联系广东其他企业提供废油,然后由被告人柯金水、韦苏文联系车辆将废油运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等地,被告人韦世榜负责找场地堆放、倾倒、填埋。被告人梁全邦、韦武模应被告人韦世榜的要求,负责在武宣县境内寻找场地堆放废油并组织人员卸车,从中获取卸车费。被告人韦文林、张东来等5人应被告人韦世榜的要求,负责在象州县境内寻找场地倾倒废油并收取酬劳。
  此外,被告人柯金水、韦世榜在武宣县境内建造炼油厂,从广东省运来30吨废油提炼沥青,提炼失败后,两被告人将13吨废油就地丢弃,其余废油转移至位于来宾市兴宾区的韦世榜炼油厂堆放,之后被告人柯金水又联系被告人刘土义将废油运至韦世榜的炼油厂堆放。在该堆放点被查处后,被告人柯金水、韦世榜决定将废油就地填埋。
  经现场勘验及称量,本案中被告人在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倾倒、填埋、处置的废油共计6651.48吨,需要处置的污染废物共计10702.95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17.05万元,后续修复费用45万元。
  (二)裁判结果
  刘土义、黄阿添、韦世榜等17人污染环境系列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宣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土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黄阿添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韦世榜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尾、黄阿添、柯金水、梁全邦提出上诉。2018年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黄阿添、柯金水、梁全邦的上诉。鉴于刘尾主动交纳400万元给当地政府用于处置危险废物,二审期间又主动缴纳罚金80万元,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20万元,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认定刘尾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80万元。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当前,有的地方已经形成分工负责、利益均沾、相对固定的危险废物非法经营产业链,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司法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此类型案件的办理,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的产业链进行刑事打击,查清犯罪网络,深挖犯罪源头,斩断利益链条,不断挤压和铲除其滋生蔓延的空间。
  本案中,被告人刘土义等17人形成了跨广东、广西两省区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经营危险废物产业链,有的被告人负责提供废油,有的被告人负责收集运输废油,有的被告人负责寻找场所堆放、倾倒、填埋废油,废油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涉及地区广,严重污染当地环境。本案在深挖、查实并依法惩处危险废物非法经营产业链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