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非法猎狼案——敦促芬兰政府遵守欧盟生境指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5-26 13:24:31
案件梗概:
由三名芬兰当地妇女成立的非政府组织针对当地政府签发猎狼许可证的行为提起了系列诉讼。欧洲法院受理了其中一个诉讼,明确指出芬兰政府在狼群保护方面做的不够,并裁定政府应该遵守欧盟生境指令。欧洲法院下达判决后,芬兰最高行政法院于 2020 年 3 月认定猎狼许可证非法,并要求政府必须探索其他有效途径保护芬兰狼群。
狼这种动物一度横行欧洲。但中世纪以来, 一直到20 世纪70 年代,狼群基本灭绝。1973 年, 芬兰加入欧盟,这也意味着芬兰必须在国家层面执行欧盟的指令。但实际上芬兰国内的《狩猎法》仍然为猎狼创造了便利。芬兰政府曾辩称,狩猎许可有助于消除非法偷猎,实际上是在保护狼群, 但政府并未开展任何评估来证明这一点。
芬兰东部有一片与俄罗斯接壤的野狼栖息地,为了保护狼群免遭灭绝,当地的三名妇女(一名生物学家和两名猎人)专门成立了一个非政府组织,把多个签发猎狼许可的地方政府告上了法庭。本案保护了狼群,而狼作为顶级掠食者,对于维护全球生态系统的稳定意义重大,欧洲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和论述也对整个欧盟有重要参考和适用价值。
法律分析:
狼是《欧盟生境指令(理事会指令 92/42/ EEC 1992)》附件四所列物种之一,属于受严格保护的物种。除极个别原因,猎杀狼群是被严格禁止的。然而,芬兰通过谈判争取到了豁免条件,把国内某些地区的狼列入了对猎杀限制较少的附件五中,以便芬兰政府“名正言顺”地签发狩猎许可证。
1997 年,芬兰一个大型环境非政府组织曾就此事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对芬兰国际政府启动了正式的侵权诉讼程序,案件最终由欧洲法院受理,并由此推动了国家出台更严格的《狩猎法》。然而根据该法第 16 条 (1) 款 (e) 项的规定,“在严格的监督下,有选择地在有限的范围内”颁发猎杀许可仍然是被允许的,而且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界定出于哪些目的可以猎杀狼群,这给政府留出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导致狼群数量锐减。更糟糕的是,政府罔顾公众反对,在2014 年出台了新的管理计划,重新引入管理性狩猎。
作为《奥尔胡斯公约》缔约方,芬兰允许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但针对狩猎许可证提起的诉讼仍然属于《狩猎法》的监管范围,只有地方和地区协会才有起诉资格。所以三名当地妇女不得不注册一个小型非政府组织—Tapiola,并保证其活动范围覆盖芬兰的大部分地区,从而针对不同行政区政府颁发的狩猎许可证提起诉讼。Tapiola 请求芬兰法院(1)对这些许可证颁发禁令,(2)将案件移交欧洲法院,因为芬兰的国家法律与欧盟层面的法律相悖。然而几乎所有的地区法院都以该组织不是适格原告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请求,比如法官会以 Tapiola 的注册地与涉案地区相距甚远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于是Tapiola 等待下一个狩猎季节,当政府再次开始签发许可证时, 他们改变了诉讼策略, 它将自己分成 6 个地区组织,希望能够满足适格原告的要求。然而法院还是以原告不适格和案件本身的原由,一一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过其中仍有一起诉讼成功上诉到了芬兰最高行政法院。芬兰最高行政法院就猎狼的是否合法、合法应满足的条件和芬兰政府是否触犯了欧盟法律等问题,向欧洲法院征询意见。至此,案件最终流转至欧洲法院。
欧洲法院于 2019 年对此案作出裁决,设定了严格的猎狼限制条件,几乎在所有争议问题上都支持了原告的主张。法院强调,《欧盟生境指令》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保护自然生境和野生动植物保障生物多样性”,法院因此认定:
(1) 所谓“狩猎许可能减少非法偷猎”的论断并没有明确和准确的证据,政府未能证明允许猎杀可以实现保护狼群免遭偷猎的目标,未能提供任何严谨的科学数据支撑这一说法;
(2) 政府未能确定不存在其他令人满意的替代方案;
(3) 政府未能保证狩猎许可不会伤害自然范围内处于良好保育状态的狼群;
(4) 在发放狩猎许可时没有对狼群的保育状态进行影响评估;
(5) 政府发放许可时,并没有满足第16 条(1) 款 (e) 项规定的所有法定条件,尤其是必须考虑狼群种群数量、其保育状态和生物特征。
因此,尽管欧洲法院在先行裁决中不需要对事实性问题作出裁定,但法院仍然认定,芬兰备受争议的猎杀许可证不符合欧盟的法律规定,且许可证的签发缺乏正当理由。本质上,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政府,并要求政府的举证必须具有严谨性和科学性。在欧盟法院作出先行裁决后, 芬兰最高行政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裁决,并宣布狩猎许可证非法。
本案体现了芬兰本土组织的创新精神和智慧,以及其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公众有权就环境事宜诉诸司法是环境司法的基石,她们充分运用了这一原则,为自己争取了诉讼地位,保证了欧盟法律在成员国层面的有效实施。值得注意的是,系列诉讼一直持续到芬兰狩猎季结束。因此,虽然一开始原告的诉求均被芬兰的法院驳回,但在有些案件中法院仍发出了禁令,在狩猎季挽救了部分狼群的生命。本案也彰显了在应对紧迫的生物多样性威胁时,有效使用禁止令的重要性。
由三名芬兰当地妇女成立的非政府组织针对当地政府签发猎狼许可证的行为提起了系列诉讼。欧洲法院受理了其中一个诉讼,明确指出芬兰政府在狼群保护方面做的不够,并裁定政府应该遵守欧盟生境指令。欧洲法院下达判决后,芬兰最高行政法院于 2020 年 3 月认定猎狼许可证非法,并要求政府必须探索其他有效途径保护芬兰狼群。
狼这种动物一度横行欧洲。但中世纪以来, 一直到20 世纪70 年代,狼群基本灭绝。1973 年, 芬兰加入欧盟,这也意味着芬兰必须在国家层面执行欧盟的指令。但实际上芬兰国内的《狩猎法》仍然为猎狼创造了便利。芬兰政府曾辩称,狩猎许可有助于消除非法偷猎,实际上是在保护狼群, 但政府并未开展任何评估来证明这一点。
芬兰东部有一片与俄罗斯接壤的野狼栖息地,为了保护狼群免遭灭绝,当地的三名妇女(一名生物学家和两名猎人)专门成立了一个非政府组织,把多个签发猎狼许可的地方政府告上了法庭。本案保护了狼群,而狼作为顶级掠食者,对于维护全球生态系统的稳定意义重大,欧洲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和论述也对整个欧盟有重要参考和适用价值。
法律分析:
狼是《欧盟生境指令(理事会指令 92/42/ EEC 1992)》附件四所列物种之一,属于受严格保护的物种。除极个别原因,猎杀狼群是被严格禁止的。然而,芬兰通过谈判争取到了豁免条件,把国内某些地区的狼列入了对猎杀限制较少的附件五中,以便芬兰政府“名正言顺”地签发狩猎许可证。
1997 年,芬兰一个大型环境非政府组织曾就此事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对芬兰国际政府启动了正式的侵权诉讼程序,案件最终由欧洲法院受理,并由此推动了国家出台更严格的《狩猎法》。然而根据该法第 16 条 (1) 款 (e) 项的规定,“在严格的监督下,有选择地在有限的范围内”颁发猎杀许可仍然是被允许的,而且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界定出于哪些目的可以猎杀狼群,这给政府留出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导致狼群数量锐减。更糟糕的是,政府罔顾公众反对,在2014 年出台了新的管理计划,重新引入管理性狩猎。
作为《奥尔胡斯公约》缔约方,芬兰允许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但针对狩猎许可证提起的诉讼仍然属于《狩猎法》的监管范围,只有地方和地区协会才有起诉资格。所以三名当地妇女不得不注册一个小型非政府组织—Tapiola,并保证其活动范围覆盖芬兰的大部分地区,从而针对不同行政区政府颁发的狩猎许可证提起诉讼。Tapiola 请求芬兰法院(1)对这些许可证颁发禁令,(2)将案件移交欧洲法院,因为芬兰的国家法律与欧盟层面的法律相悖。然而几乎所有的地区法院都以该组织不是适格原告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请求,比如法官会以 Tapiola 的注册地与涉案地区相距甚远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于是Tapiola 等待下一个狩猎季节,当政府再次开始签发许可证时, 他们改变了诉讼策略, 它将自己分成 6 个地区组织,希望能够满足适格原告的要求。然而法院还是以原告不适格和案件本身的原由,一一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过其中仍有一起诉讼成功上诉到了芬兰最高行政法院。芬兰最高行政法院就猎狼的是否合法、合法应满足的条件和芬兰政府是否触犯了欧盟法律等问题,向欧洲法院征询意见。至此,案件最终流转至欧洲法院。
欧洲法院于 2019 年对此案作出裁决,设定了严格的猎狼限制条件,几乎在所有争议问题上都支持了原告的主张。法院强调,《欧盟生境指令》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保护自然生境和野生动植物保障生物多样性”,法院因此认定:
(1) 所谓“狩猎许可能减少非法偷猎”的论断并没有明确和准确的证据,政府未能证明允许猎杀可以实现保护狼群免遭偷猎的目标,未能提供任何严谨的科学数据支撑这一说法;
(2) 政府未能确定不存在其他令人满意的替代方案;
(3) 政府未能保证狩猎许可不会伤害自然范围内处于良好保育状态的狼群;
(4) 在发放狩猎许可时没有对狼群的保育状态进行影响评估;
(5) 政府发放许可时,并没有满足第16 条(1) 款 (e) 项规定的所有法定条件,尤其是必须考虑狼群种群数量、其保育状态和生物特征。
因此,尽管欧洲法院在先行裁决中不需要对事实性问题作出裁定,但法院仍然认定,芬兰备受争议的猎杀许可证不符合欧盟的法律规定,且许可证的签发缺乏正当理由。本质上,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政府,并要求政府的举证必须具有严谨性和科学性。在欧盟法院作出先行裁决后, 芬兰最高行政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裁决,并宣布狩猎许可证非法。
本案体现了芬兰本土组织的创新精神和智慧,以及其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公众有权就环境事宜诉诸司法是环境司法的基石,她们充分运用了这一原则,为自己争取了诉讼地位,保证了欧盟法律在成员国层面的有效实施。值得注意的是,系列诉讼一直持续到芬兰狩猎季结束。因此,虽然一开始原告的诉求均被芬兰的法院驳回,但在有些案件中法院仍发出了禁令,在狩猎季挽救了部分狼群的生命。本案也彰显了在应对紧迫的生物多样性威胁时,有效使用禁止令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