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走私受保护鸟类案——多国联合调查曝光非法鸟类贸易链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5-26 13:22:12
案件梗概:
经过比利时、英国、西班牙、法国、德国、奥地利和荷兰多国检察官长时间、大范围的联合调查,比利时一法院终于判决四人走私受保护濒危鸟类的罪名成立。
四名犯罪嫌疑人隶属同一个犯罪组织,该组织专门在西班牙和法国南部开展偷猎活动,偷猎对象多为珍稀猛禽的蛋和雏鸟。犯罪嫌疑人将得手的猎物交由饲养场孵化和饲养,并为此伪造CITES 证书,用于商业交易。该组织通过以上非法手段赚取了巨额利润。非法鸟类交易的利益十分丰厚。例如,博内利老鹰的售价为每只 10000欧元、白头鹰每只 5000 欧元,非洲鱼鹰每只6000 欧元,靴雕每只 5000 欧元。
检方以参与有组织犯罪活动、伪造CITES 出口许可证、未保留 CITES 记录罪以及非法使用陷阱和渔网捕鸟类等罪名,对四名嫌犯被提起诉讼。法院经查后认定以上罪名成立,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罚款和短期监禁。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被告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直接和不可逆转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国家和国际层面上为保护这些脆弱珍稀鸟类物种所做的努力。比利时非政府组织——鸟类保护组织 (Bird Protection Organization) 作为民事当事人参与了诉讼,并获得了 15250 欧元的精神赔偿。
本案是多国合作成功打击有组织国际犯罪的典型案例。有组织的国际犯罪是导致生物多样性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其涉及偷猎、走私、分销和出售非法野生动物等多个环节,打击起来难度大。此外,本案的特殊意义还体现在法院承认了非政府组织的适格原告地位并支持了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法律分析:
比利时东佛兰德斯 ( 根特区 ) 一审刑事法院判决参与非法交易濒危受保护鸟类的四人罪名成立。法院强调,被告“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直接和不可逆转的影响”。法院指出,“就规模和利润而言,涉及濒危动植物的非法国际贸易已经直逼毒品和武器走私”。 法院也注意到,因为保护珍惜鸟类不属于“政治优先事项”,被告才有了可乘之机,犯下这样的罪行。
在给被告定罪时,法院考虑了以下几点:
- 禁止非法交易受保护和濒危鸟类的相关法律;
- 漫长而广泛的司法审查;
- 比利时、英国、西班牙、法国、德国、奥地利和荷兰几国的国际合作。
本案的法律依据是欧盟CITES条例338/97,该条例旨在在欧盟内执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该条例已将受保护和濒临灭绝的物种列入名单,并禁止就名单上的物种进行贸易。被告被控以伪造条例附件 A 的濒危物种繁殖者声明及濒危物种公约证明书,从事非法买卖禽鸟的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鸟类保护组织在本案中作为民事当事人参与了诉讼。根据比利时刑法,受害者可以作为民事当事人向刑事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针对环境组织提起的主张,现行比利时判例法根据《奥尔胡斯公约》解释了损害赔偿可否受理的标准,法院承认该环境组织在此案中利益充分相关,因此有资格对违反环境法的行为提起诉讼。在本案中,虽然初审法院只象征性地判给环境组织 1 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但上诉法院驳回了一审判决,并支持了原告全额赔偿的主张。
此案突显了国际法律合作在收集定罪证据方面的重要性。跨国非法走私濒危物种是导致生物多样性流失的重要因素,如果没有比利时、英国、西班牙、法国、德国、奥地利和荷兰之间的国际法律合作,收集足够证据进而给被告定罪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经过比利时、英国、西班牙、法国、德国、奥地利和荷兰多国检察官长时间、大范围的联合调查,比利时一法院终于判决四人走私受保护濒危鸟类的罪名成立。
四名犯罪嫌疑人隶属同一个犯罪组织,该组织专门在西班牙和法国南部开展偷猎活动,偷猎对象多为珍稀猛禽的蛋和雏鸟。犯罪嫌疑人将得手的猎物交由饲养场孵化和饲养,并为此伪造CITES 证书,用于商业交易。该组织通过以上非法手段赚取了巨额利润。非法鸟类交易的利益十分丰厚。例如,博内利老鹰的售价为每只 10000欧元、白头鹰每只 5000 欧元,非洲鱼鹰每只6000 欧元,靴雕每只 5000 欧元。
检方以参与有组织犯罪活动、伪造CITES 出口许可证、未保留 CITES 记录罪以及非法使用陷阱和渔网捕鸟类等罪名,对四名嫌犯被提起诉讼。法院经查后认定以上罪名成立,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罚款和短期监禁。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被告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直接和不可逆转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国家和国际层面上为保护这些脆弱珍稀鸟类物种所做的努力。比利时非政府组织——鸟类保护组织 (Bird Protection Organization) 作为民事当事人参与了诉讼,并获得了 15250 欧元的精神赔偿。
本案是多国合作成功打击有组织国际犯罪的典型案例。有组织的国际犯罪是导致生物多样性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其涉及偷猎、走私、分销和出售非法野生动物等多个环节,打击起来难度大。此外,本案的特殊意义还体现在法院承认了非政府组织的适格原告地位并支持了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法律分析:
比利时东佛兰德斯 ( 根特区 ) 一审刑事法院判决参与非法交易濒危受保护鸟类的四人罪名成立。法院强调,被告“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直接和不可逆转的影响”。法院指出,“就规模和利润而言,涉及濒危动植物的非法国际贸易已经直逼毒品和武器走私”。 法院也注意到,因为保护珍惜鸟类不属于“政治优先事项”,被告才有了可乘之机,犯下这样的罪行。
在给被告定罪时,法院考虑了以下几点:
- 禁止非法交易受保护和濒危鸟类的相关法律;
- 漫长而广泛的司法审查;
- 比利时、英国、西班牙、法国、德国、奥地利和荷兰几国的国际合作。
本案的法律依据是欧盟CITES条例338/97,该条例旨在在欧盟内执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该条例已将受保护和濒临灭绝的物种列入名单,并禁止就名单上的物种进行贸易。被告被控以伪造条例附件 A 的濒危物种繁殖者声明及濒危物种公约证明书,从事非法买卖禽鸟的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鸟类保护组织在本案中作为民事当事人参与了诉讼。根据比利时刑法,受害者可以作为民事当事人向刑事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针对环境组织提起的主张,现行比利时判例法根据《奥尔胡斯公约》解释了损害赔偿可否受理的标准,法院承认该环境组织在此案中利益充分相关,因此有资格对违反环境法的行为提起诉讼。在本案中,虽然初审法院只象征性地判给环境组织 1 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但上诉法院驳回了一审判决,并支持了原告全额赔偿的主张。
此案突显了国际法律合作在收集定罪证据方面的重要性。跨国非法走私濒危物种是导致生物多样性流失的重要因素,如果没有比利时、英国、西班牙、法国、德国、奥地利和荷兰之间的国际法律合作,收集足够证据进而给被告定罪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责任编辑:刘帆